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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挖“老东家”墙脚 被判赔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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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万森)4月17日,南京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典型案例,并介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工作指引》。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发布的《多地同步证据保全,完整固定侵权行为——南京某科技公司、南京某信息公司与江苏某咨询公司、张某某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格外引人关注。

据介绍,张某某等5人曾是南京某科技公司和南京某信息公司员工,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在职期间,张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掌握了老东家的大量经营信息。5人先后离职,并在离职一个月后共同以亲属名义成立江苏某咨询公司,经营与老东家具有竞争关系的税务服务业务。南京某科技公司认为,张某某等人违反约定,披露、使用并且允许江苏某咨询公司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共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中,法院根据南京某科技公司的申请采取了证据保全。因江苏某咨询公司在江苏省三个城市均有经营场所,为确保保全效果,避免“打草惊蛇”,法院派出了3个保全小组前往江苏某咨询公司在南京、扬州、泰州三地的经营场所同时进行证据保全。对保存在江苏某咨询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办公室及办公电脑、张某某等人的办公或个人电脑中涉案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共固定了53.17G的电子数据信息。经过16次庭前会议逐条核对相关信息,最终查明张某某等人披露了原告大量的客户信息,并在离职后成立江苏某咨询公司使用上述交易信息。据此,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南京某科技公司、南京某信息公司经济损失及其维权合理费用450余万元。